本協議為蒙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或「本平台」)與使用BreezySign好好簽服務之用戶(下稱「用戶」)期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電子簽章、數位簽章、合約傳簽及管理服務(下稱「本服務」)所訂立之服務條款。請於開始使用本服務前,詳閱本協議所有內容。
一、 服務說明與效力基礎
本公司提供之BreezySign好好簽服務,為基於網際網路之電子文件簽署及管理平台。本服務旨在協助用戶以電子形式進行法律行為之合意,縮短簽署時效並留存完整簽署軌跡。本服務所處理之電子文件及簽章效力,以中華民國《電子簽章法》、個資法及相關法令為基礎。
二、 用戶帳號、密碼與安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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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應提供真實、正確且完整之資料以註冊帳號。若用戶提供虚假資料,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其帳號並拒絕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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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有義務妥善保管其帳號及密碼。凡經由用戶帳號、密碼或經授權之API金鑰所進行之所有行為,均視為用戶本人之行為,用戶應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三、 技術規格與法律效力宣告(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區分)
本服務因應中華民國最新《電子簽章法》規範,就不同簽署方案之技術規格與法律效力,明確界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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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電子簽章(手繪簽名/圖片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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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說明:指用戶透過瀏覽器或行動端,於螢幕上手繪簽名、上傳個人印章圖片,或以系統文字產生之簽章形式。此簽章符合《電子簽章法》第4條「電子文件與實體文件平權」之規定,具備一般法律契約成立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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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歸屬:⼀般電子簽章未包含第三方憑證機構之加密證明,如日後當事人對於簽章之真實性產生否認爭議,其「舉證責任」由用戶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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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簽章(中華電信AATL憑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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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說明:指用戶使用包含中華電信(Chunghwa Telecom)AATL憑證,以非對稱型金鑰加密技術嵌入於電子文件中,並附加完整長期驗證(LTV)及信賴時間戳記(Timestamp)之簽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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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定效力:符合《電子簽章法》第2條及第6條之規定,其憑證經數發部許可之憑證機構簽發,依法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之法定推定效力。若發生爭議,否認簽署之一方須負實質舉證責任以推翻此推定。
四、 相對人同意機制優化(默示同意合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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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同意:依《電子簽章法》第5條規定,本公司平台就合約相對人(收件人)之同意,符合「合理告知與推定同意」之規範。當本公司透過平台向收件人發送簽署通知,且收件人點擊連結、閱覽文件,並在未表示反對之情況下繼續完成簽署流程者,即推定收件人同意採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進行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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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權利與告知:本平台於簽署介面之醒目處,已提供合理之反對說明,收件人得拒絕以電子簽章簽署,並得要求改用傳統紙本形式。收件人雖未反對的情況下完成本平台之簽署,即但收件人得隨時向本公司表示停止採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進行本交易,惟收件人向本公司表示前述停止採用之意思表示前已採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進行之交易,其效力不受影響。
五、 行動行端與 LINE 一鍵傳簽合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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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可選擇使用「LINE一鍵傳簽」功能,將合約簽署連結透過LINE官方帳號或群組發送予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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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人點擊該LINE連結進入行動端簽署頁面時,平台將以彈窗或醒目文字揭露反對權利。相對人點擊「同意並確認送出簽章」後,即視為已獲得合理反對機會且未表示反對,同意以電子紀錄形式與發起人成立法律行為,並完全受本服務協議與隱私權政策之約束,但相對人仍享有隨時反對之權利。
六、 附件上傳與公開表單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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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在使用「公開表單」或合約欄位功能時,得要求填表人或收件人上傳證件圖片、授權書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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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明瞭並同意,此上傳附件所涉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主體為「發起表單/合約之用戶(即企業客戶)」,本平台僅提供加密傳輸、 mTLS安全通道及靜態加密儲存(AES-256)之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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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用戶因管理不當、越權存取或將附件下載至本地端後所導致之個資外洩,本平台不承擔實質管理之義務,亦不承擔連帶法律賠償責任。
七、 平台服務中斷、限制與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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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諾提供穩定之平台運作,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電信業者骨幹網路中斷、雲端服務商異常、駭客攻擊等),或為進行系統定期更版維護,本公司有權暫停提供服務,並將於官網或系統內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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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應理解電子簽章平台僅作為文件傳簽與存證中介,並不對合約本身的實質條款內容、交易適法性或履約能力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之保證。
八、 協議變更、管轄法院與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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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權隨時因應法規變動或服務演進修改本協議,並於官網或平台首頁公布。用戶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修改後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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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之解釋及適用,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協議或使用本服務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