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2024年5月修法通過,明定符合《電子簽章法》規定的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不能因為是電子形式就否認其法律效力。
若未明確表示反對使用電子文件或電子簽章的簽署相對人,則可以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即便簽署過程中反悔,改用實體文件,已經用電子形式完成的部分也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簽章不是單獨存在,而是附著在某個特定的電子文件上。
能夠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身分、資格。
能夠確保電子文件未被篡改。
透過電子郵件或電話,可設定一次性密碼,僅有知道該密碼的授權人員能進行簽署。
結合電子郵件或電話,再加上簡訊、手機 OTP 驗證等,提供多層次的安全性。
除了前述兩種,還可要求簽署時錄影,紀錄簽署者的生理特徵確認對方身分。
數位憑證:由受信任且政府認證的公正第三方數位憑證發行和驗證身分和管理的機構(Certificate Authorities)簽發數位憑證,如中華電信、TWCA,相當於一份由權威機構背書的數位身分證明。
使用Adobe Reader 或 Adobe 軟體開啟 PDF 電子簽署文件,就能一眼看出簽署者身分和文件真偽的驗證結果
AATL 是Adobe 認可信任清單(Adobe Approved Trust List, AATL ), 是驗證電子文件上的數位憑證是否能夠信任,是否過期、是否在信任的身分識別清單上;文件在簽署過後是否有被變更。
Adobe AATL 在全球範圍廣泛認可與接受,建立數位簽章的公信力。
蒙恬好好簽與中華電信快意簽合作,符合數位簽章的條件1和2
1. 它是政府核定的數位憑證發行、驗證和管理機構 2. 它是台灣唯二被列入 Adobe AATL 的數位憑證機構
中華電信快意簽發行和驗證身分的方式:雲端憑證
透過自然人憑證或工商登記證換取雲端憑證,內含個人私鑰、公開驗證用的金鑰,以及數位加密技術,以驗證簽署者的身分。
壓有數位憑證的電子簽章,就具有數位簽章的不可否認性,因此可以推定是本人親簽。
若台灣企業主想使用電子簽名與海外廠商簽約合作時,除了管轄權外,電子簽名是否在當地合法、具備法律效力,以及是否符合台灣的電子簽章法的規定